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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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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2月9日讯(记者 李彦慧) 9日上午,市民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市区大润发超市门前有人当街叫卖野山鸡。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老汉坐在青岛中路的路边,两只羽毛绚丽的野鸡摆在地上。“绝对是野生的,很多人在过年的时候都来预定。”老汉称,这是他在山上用夹子捕获的。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在6日的闫家庄大集上,她同样看见两个摊贩在卖野鸡、野兔,还有斑鸠等一些野鸟。王女士疑惑道:“野山鸡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怎么能随便捕杀呢?” 威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于智洲从图片上辨认,摊贩所售卖的就是野鸡。于智洲介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驯养繁殖以及贩卖。对于野生的野生动物,不准许捕杀和贩卖。近期,保护站正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巡查,严查贩卖、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请市民王女士持有效证件到本报威海记者站领取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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