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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四年批捕8564名刑事案犯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郎庆田等10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文/片 本报记者 李淼 武春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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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作了报告,于家珍介绍,四年间检察院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564人,起诉12575人,年均增长1.3%和4.7%。
四年共查处处级以上干部34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564人,起诉12575人,年均增长1.3%和4.7%。依法批捕“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173人,起诉95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批捕起诉了崔继坤、王绪广、沈榆荃等3个黑社会同伙。
  过去四年,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547人,提起公诉541人,法院已判决522人(含积存数)。严厉查办党政机关和领导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0人,厅级以上干部4人;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副部级),农业部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原主任李洋(正厅级),中石化集团企业改革部原副主任余久玲(副厅级),青岛交通委原助理调研员崔明琳(正县级),市航运局原副局长郝玉明,薛城区原副区长王汝东,峄城区建设局原局长张西平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
查办侵害农民利益职务犯罪177人
  两级院联动,先后立查国家工作人员权钱交易、破坏发展的犯罪案件167件,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郎庆田(正厅级)、原总会计师潘福华(副厅级)和山东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孙正启(副厅级)等10人,涉案金额超亿元。严惩司法腐败,严查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17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打四黑、除四害”和“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从快批捕假冒著名商标和生产、销售“地沟油”等刑事犯罪嫌疑人19人。犯罪嫌疑人侯洪良回收泔水油40余吨,加工外销;犯罪嫌疑人丁善军、高西群批发销售3200余万元的“地沟油”赚取“黑心钱”。针对群众反映的“截留侵吞征地补偿款”、“房价高”等问题,先后查办侵害农民利益职务犯罪177人,立查教育招生、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163人;立查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嫌疑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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