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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放房梁上竟遗忘十余年
银行拒绝兑付,法院判决付款付息
  • 2012年0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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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崔荣涛) 十余年前将存款单放在房梁上竟然忘了,而后找东西时才记起。可谁知到银行兑付时,银行竟然以十年前将存款移交到别的银行为由拒绝兑付,而且存款人竟然对此不知情。今年1月13日,莒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该银行向张某兑付存款4400元及利息。
  2000年1月13日,莒县小店镇某村村民张某,在某银行莒县支行小店储蓄所存款4400元,存完款后将存单放到了房梁上,事后就忘了此事。
  2011年,张某在找东西的时候,在房梁上发现了这张存单。于是,张某就拿着存单到该银行请求提取存款。却被告知存款已移交到莒县另一家银拒绝兑付。
  2011年7月29日,张某将该银行起诉到莒县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银行在2000年12月22日将储蓄所撤消,并将储蓄所的所有存款移交到另一家银行,张某存款的4400元也包括在内,但银行一直未通知张某移交的事实。
  今年1月13日,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出具银行的存单,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来银行将张某的存款移交给是储蓄存款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义务的转让,该转让应当征得权利人张某的同意,但该转让张某并不知情,因此该转让对张某不生效。法院依法作出该银行向张某兑付存款4400元及利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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