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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
城镇居民医保今年起提高报销比例
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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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2月12日讯(通讯员 万照广 彭尚 邱敏敏 记者 崔维成) 12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薛城区大幅度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据悉,薛城区此次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项目及标准中规定,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高校在校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0%调整至80%;二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0%;三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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