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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偷偷使用过期材料
消费者投诉后获赔偿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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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徐晓)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庭装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场上的装修队伍良莠不齐,由此带来很多家装领域的纠纷。最近,齐河县工商局就处理了一起家装领域的投诉案件。该案中的家装公司虽是一个正规的具有资质的公司,但在施工中使用了过期装饰材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份,齐河县消费者范某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庭装修合同,工期50天。施工十多天后,范某发现装修队使用的几种装饰材料已过保质期,她当即要求停工,并要求装修公司给予补偿。停工十多天,装饰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赔偿处理。消费者范某于11月20日投诉到齐河县工商局消保科。
  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工商人员五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装饰公司免除装修费用1268元,赔偿各种损失1000元,共计赔偿消费者2268元。
  齐河县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家庭装修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具有一定规模、有资质认证的装修公司,一旦发生纠纷便于问题的解决。切莫贪图一时便宜,找信誉差的小装修公司,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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