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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牛司机”,驾照被扣149分
40次违法未交罚款,累计罚金达4750元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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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查询系统上显示史某驾驶证被扣149分,停止使用。           通讯员 宋年升 摄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宋年升 张子林) 日照港交警大队13日查获一辆河北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交警将驾驶人史某的违法信息输入系统后,发现该司机因逾期三年多未换证,违法记分达149分,驾驶证处于被注销状态,其中该车有40次违法未交罚款,累计罚款金额达4750元。
  当日15时许,该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日照港港北二路路口处巡逻时,发现一大货车有违法嫌疑,遂上前检查。
  经网上查询发现,史某的违法信息早就上了交警的“黑名单”。自2008年5月以来,史某驾驶车辆从事运输期间因超载、超速等违法被罚,被记分达149分,所持驾驶证已逾期注销。
  日照港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违法20次以上的车辆都会上他们的“黑名单”,民警在外面巡逻时会特别注意“黑名单”上出现的车辆。很多车特别是一些货车只顾着赚钱而忽视交通法规,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严重危害到别人的安全,逾期不交罚款的车主一旦查出将会受到严惩。
  目前,史某驾驶的车辆及驾驶证已被扣留,史某被勒令交清罚款。民警将史某的违法行为作为个案进行研究,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据悉,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对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可以扣证对其进行处理。
  考试合格后,向交警部门申请将记分清除;考试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经培训和考核仍不合格和已被记满12分未主动接受培训的,不发驾驶证。在驾照停止使用期间,司机如果开车上路将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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