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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烟台大事记
  • 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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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10月,烟台市法院系统开始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由法院邀请妇联、工会、劳动、工商联等部门,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婚姻、妇女权益及劳资纠纷等案件的陪审。到1951年6月,陪审案件8起。
  1953年7月至12月,在普选烟台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的同时,全市普选出103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有关选民资格争讼案件26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44件。
  1955年,在街道、乡镇普选人民代表的同时,选举出89名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个陪审员陪审七八起案件,占处结案件的32%。
  1956年,烟台市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263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陪审制度遭到破坏,烟台的陪审工作被迫终止。
  1978年,烟台市人民法院提请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民陪审员174名。1980年12月,再次正式选举出人民陪审员182名。
  2005年,全市13家基层法院聘任的234名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2010年,烟台市第二批352名人民陪审员上岗。
  本报记者 侯文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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