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消协发布2012年1号消费警示 |
投诉比较多 美容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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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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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谢良德) 15日,德城区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2年第1号消费警示:近期美容行业投诉较多,市场存在不少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消费者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时一定要慎重。 一、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是否核准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不要在普通美容机构接受诸如整形、注射、纹眉、纹唇、纹眼线、穿耳朵孔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关于功效的宣传。消费者不要被类似“一针瘦身”、“三日美白换肤”、“XX分钟令您焕然一新”等以绝对化语言宣传的“神奇功效”所迷惑。要主动向卫生、药监、工商、质检和正规医疗机构等部门咨询,查证其真伪。 三、接受美容服务前,双方要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消费者切记索要发票、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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