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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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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通讯员 孙运军 韩娟 记者 曹思扬) 市民邱先生的商场积分卡内有两万多积分,在兑换时却被告知已清零,商场拒绝提供积分使用的详细情况。经工商部门调解,14日,商场将积分如数返还,并赔偿一件精美礼品。 市民邱先生是李村一商场的会员卡持有者,去年5月1日,邱先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和一台冰箱,共获得22099积分。龙年春节期间,当邱先生准备用卡内的积分兑换礼品时,却被告知积分已清零。邱先生随即找到商场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电脑管理系统不支持,不能查阅去年积分的具体去向,商场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商场设有网上购物商城,顾客可以使用积分在网上买东西,如果网络环境不安全,可能会出现积分被盗的情况。商场还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如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邱先生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立案后,再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商场将积分找回。 邱先生随后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需要商场先提供这两万多积分的兑换或盗用时间等详细情况,才能予以立案。10日,邱先生只好求助于李沧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指出,商场因疏于管理,提供不出邱先生积分兑换的相关资料,对邱先生积分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场应当赔偿邱先生会员积分丢失带来的损失。 经调解,14日,商场将22099积分如数返还到邱先生的积分卡中,并赔偿邱先生一件精美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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