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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喝了一杯酒被记12分罚1000元
  • 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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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李树敏) 2月13日,山东省惠民县的李某到高青县找朋友,朋友硬劝酒,李某无奈喝了一杯白酒,不料被交警查住,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月13日夜间,李庄派出所联合交警五中队在惠青黄河大桥设立堵截点,清查过往车辆。21时许,民警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于是将其拦下。轿车司机李某打开车门拿驾驶证时,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遂问其是否喝酒,李某自称去高青县找朋友,从来不喝酒的他,经不住朋友的热心相劝,于是心存侥幸心理,喝了一杯白酒。随后民警把李某带至交警五中队进一步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属于酒后驾驶,民警随后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喝酒时李某没有料到,这一杯酒可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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