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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不是足球反腐的“终场哨”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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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放心”不能成为“不撒手”的理由,权力对市场和既得利益的恋恋不舍,才是导致中国足球大面积腐败的根源。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曾经翻云覆雨的“黑哨”们迎来了自己的宣判日。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陆俊等人分别得到应有的惩罚。
  随着一系列案件的相继宣判,这场由公安部门发起的反腐行动在进入高潮的同时,也进入了尾声。这柄司法之剑已经在足坛之上高悬了两年多。在它即将铿然落地的时刻,我们确有必要反思——如何真正杜绝中国足球再次发生自上而下的大面积腐败,仅仅依靠司法的力量能否彻底铲除腐败的萌芽?
  在中国足球职业化、市场化的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一些既得利益者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不择手段。而不彻底的职业化又存在着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体制弊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仅仅依靠行业内部的监管已经无法实现中国足球的自净。在此之前,中国足球也曾不止一次地反腐,其中动静最大的“甲B五鼠”案不了了之,收受贿赂的裁判龚建平虽被绳之以法,但自首者入狱而顽抗者无事的结局反而起到了很坏的引导作用。各种潜规则继续主导了中国足球。最终,由新加坡警方的一个红色通缉令揭开了中国足球再也捂不住的盖子,各种腐败丑闻才被顺藤摸瓜,一一牵出。
  司法介入的特点是快刀斩乱麻,因为司法力量由外而内,可以有效排除各种利益关系的干扰。这次的反腐行动一追到底,从俱乐部到足协,几乎查了个底掉,也足以证明司法之剑的威力。但是,如果仅有司法反腐,也可能成为治标不治本的反腐。随着市场的回暖,中国足坛不可避免地还会是一个巨大的“名利场”,新的利益共同体也可能故伎重施,让球员、裁判和官员再次直面各种考验。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性都是相似的,陆俊经受不住考验,换作其他人也很难。如果没有成熟的制度抵御腐败,自律也是靠不住的,反腐难免还要反复。
  如果这次的反腐只停留在司法实践上,而没有转化为中国足球改革的动力,那么对涉案人员的一系列宣判只意味着司法的胜利,而不是足球的胜利。足球对抗腐败的胜利应该以制度为保障,避免类似的腐败在将来重演。前不久,中国足协特别会员代表大会虽然正式通过管办分离的方案,但是足协保留的“一票否决权”又使这个方案成了夹生饭。反腐宣判在足球的管与办之间标示了警示线,而足协的一票否决却又为权力越界埋下了伏笔。确实,在职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也有足球腐败问题,中国足协有理由对未来的联赛理事会和中超公司保持警惕。可是“不放心”不能成为“不撒手”的理由,权力对市场和既得利益的恋恋不舍,才是导致中国足球大面积腐败的根源。
  在陆俊等人锒铛入狱之时,案外之人也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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