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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华遗留化武处理期限延长10年 |
中方对日方无法按期完成销毁深表关切 | |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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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对今后销毁日遗化武工作作出妥善安排,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去年9月以来就有关问题举行了多轮磋商。双方最近就签署有关备忘录达成共识。日方承诺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销毁期限——即2012年4月29日后继续根据公约诚实履行遗弃缔约国义务。中方对日方无法按期完成销毁深表关切。双方制订了销毁计划,对今后销毁日遗化武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设定了完成有关工作的相应目标时限。 在2月14日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67次执行理事会期间,两国代表共同向执理会提交了关于销毁计划的报告。本次执理会通过了有关逾期问题的决议,日方承诺在2012年4月29日后继续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要求履行遗弃国承担的义务,并在国际监督之下,尽早完成日遗化武的销毁工作。 日本外务省16日宣布,日中两国政府决定将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的处理期限延长10年,已获得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的同意,将争取在2022年底前处理完毕。 据共同社报道,中国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可能埋有30万至40万枚日军遗留化武。日方正在建设大规模处理设施,两国政府认为难以在今年4月如期处理完毕,就延长期限进行了研究。日本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从2000年开始了在华遗留化武的处理工作。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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