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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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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16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朱秀娟) 16日记者获悉,为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济宁将严禁餐饮服务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的外观和食盐十分相似,而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就可以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所以在餐饮环节使用存在很大风险。”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负责人说,亚硝酸盐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版),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作为护色剂、防腐剂添加到腌腊肉制品和酱卤肉中。但因为亚硝酸盐存在的潜在风险,在武汉、北京等地的餐饮环节已经被禁用,济宁也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的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中、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通过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提高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严禁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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