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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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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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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洗钱内幕——谁在操纵日本地下金融》
作者:姚耀 【日】秋叶良和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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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诡云谲的洗钱事件,错综复杂的洗钱手段,黑吃黑,高利贷,窝里斗,政治家,金融机构……上演着一幕幕洗钱的罪与罚。很多时候,财富不是赚出来的,而是“洗”出来的。钱是中立的,它无法选择主人;钱是流通的,它无法始终干净。 在拜金、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生活中,金钱的流通,就好似人体内鲜血的流淌一样重要。赈灾和重建同样需要大把大把的金钱;想必,眼睛盯着日本震后重建的,绝对不仅仅是日本的那些财团财阀、企业大佬,以及急欲洗净资产的暴力团(黑社会),世界金融体系中真正的玩家,真正的恐龙级的老大们,也同样虎视眈眈。很多时候,财富不是赚出来的,而是“洗”出来的。 “洗钱”,已经不是个新鲜的名词了。为了搞清楚洗钱的基本概念,我们先从最基础、最常规的说起。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这,就是常规意义上的“洗钱”。 “洗钱”一词,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 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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