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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取消 23 项行政审批事项 |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7项,3月20日开始实施 | |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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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2月16日讯(记者 刘铭) 16日,市政府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新决定将于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依照相关法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4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9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7项,并由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做好衔接,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又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决定自2012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05年7月19日市政府第18号令公布的《聊城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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