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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4夜泰山大搜救
记者随搜救队上山寻找失踪女驴友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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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救人员沿湿滑的道路侧身下山。 本报记者 刘丽 摄
  护林员张义坤所指的是男驴友在树上所做的标记,此处是他与女驴友分开的地方。 记者 周倩倩 摄
  确定女驴友位置后,消防官兵抬起担架穿梭在树林中。  记者 周倩倩 摄
  搜救人员攀爬在没有路的山坡上。 本报记者 刘丽 摄
  女驴友泰山失踪4天4夜,1200人次先后在泰山展开地毯式搜索,16日下午1点多,找到女驴友,但她已没有生命迹象。本报记者连续两日随搜救队员上山,见证了搜救过程的困难与艰辛。
  连轴转
12小时连翻5道山梁

  15日5点30分天还没亮,300多人的搜救队已在桃花峪派出所前整装待发。八字环、D型钩、呼救器,消防官兵全副武装。武警泰安支队100多队员也加入到救援队伍。6点,指挥人员确定救援区域,记者随一支救援分队上山。随行的还有获救的男驴友“沉浮”,还有女驴友的丈夫。 
  井筒峪是搜寻重点区域,这里河沟较深,沟里没有水,沟两岸是大型石块,没有一条通行的路。记者随救援队先沿一侧河沟攀爬。河沟较陡是上坡。有石块高达近一米,前拉着后推才勉强爬上去。行进半个小时,记者身上的衣服已湿透,坐下来休息时,被冷风吹得瑟瑟发抖。 
  根据“沉浮”提供线路,先要找到他印象中的“大树桩”,之后再兵分几路搜索沿岸河沟。几次到达“终点”,却没任何发现。记者随搜救人员无功而返,几次折返下来,又回到山沟。
  “沉浮”一句“记不清位置了”,让大家不知该如何搜寻。
  上午10点,指挥部决定跳出4平方公里限制,扩大搜救范围。在熟悉地形的景区护林员带领下,记者随消防队伍沿村民生产便道和防火通道爬上一座山。通道只做防火护林使用,非常狭窄,只容一人通过,左侧就是百米悬崖。路上是5厘米厚的树叶,看不清路况。有时候踩到石块,脚就一滑。 
  下午1点左右,救援人员爬上一个海拔1130米的山梁。简单吃午饭,馒头咸菜加一根火腿肠。下山没有路,全是布满碎石和树叶的山坡,最陡一个坡接近70度,很难找到支撑点。脚后脚跟着地侧身下山,每次都多滑出一段,没有人遮挡和搀扶,很容易滑到山底。
有线索
救援队发现标记处

  下午4点30分,记者所在的救援队接到电话,称两位搜救队员找到“沉浮”在三棵树做的标记,也就是女驴友藏身地。当时,搜救队员已连续搜救近10个小时,体力都已透支。
  目的地在对面山梁,必须先下山再重新登山。要救人必须在天黑前到达。为节省时间,几十名救援人员从山坡处直接滑下来,原本需要20分钟的路程仅用10分钟。消防七中队已经准备好照明灯和担架在山下待命。孙教导员集结刚下山的40人重新上山。休整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下午5点23分,救援队伍再次上山,这时不少救援人员已连续搜救12个小时。 
没有路
用锯刀劈开枯树枝

  16日的搜救更关键,因为地点基本确定,搜救队员对“三棵树”附近沟底和山坡进行地毯式搜索。很多路昨天都走过,不少树干留下救援人员做的标记。为早点到达目的地,救援队选择一条坡度很大的近路,上坡只能跪在地上,抓着石块和树枝往上爬。记者一脚没踩好,顺势滑下去,幸好踩住一块石头,才又站稳。  
  16日12点40分,记者所在的搜救队到达“三棵树”。大家准备再次搜寻沟底,另一支搜救队伍传来发现女驴友的消息。消防战士立刻抬担架奔向山下。记者被远远甩在后面。下坡路布满树叶,只能一路抓树,一路小跑。消防战士兴奋地说:“终于找到了,这几天辛苦没白费。”大家都像是打了兴奋剂,一路冲下山。记者当时也不知哪里来的劲儿,疲惫一扫而光。
  16日下午1点10分,确认失踪女驴友已无生命迹象,所有人的脸上写满失落。救援还没结束,消防战士准备抬女驴友下山。当时在半山腰,上下都没路。山下是一片茂密的枯树林,树枝上带着刺,扎到脸上非常疼。几名战士拿着锯刀在前面开道,多名消防官兵轮流抬担架下山。    
  本报泰安2月16日讯(记者 王世腾 周倩倩) 16日,记者从泰山景区管委会了解到,泰山景区管委会早在2012年1月6日就制定《关于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进山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非游览线路进山的游客将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规定,泰山中路盘道、秦御道盘道、天外村游览公路、桃花峪游览公路四条购票进山游览线路及玉泉寺、普照寺等周边景点游览线路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其他进山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登山探险、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建立非游览线路进山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当事人的条件、标准和安全措施等,并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经批准从非游览线路进山活动的,当事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说明。凡未按规定线路活动,进入游览线路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购买泰山风景名胜区门票。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明确非游览线路及相关区域,设立标示和警示牌,规范和引导游览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加强管理。驻山单位、居民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凡发现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及时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泰山各景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 
  对未经批准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携带火种、野外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规定从2012年1月6日起执行。 

泰山景区规范进山管理 非游览线路 进山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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