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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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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2月16日讯(记者 崔维成 通讯员 程玉娇) 15日,为规范医药商品条码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薛城质监分局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药品条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对3家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薛城质监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条码对于商品而言,就像其“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它记录着商品制造商、名称、价格等多项信息,是商品进入市场“通行证”。正确使用条码能够提高商品流通的速度和准确性、有效体现商品的生产、流通状态。当某种商品出现不合格现象时,也可以通过统一的商品条码马上找到生产该商品的厂商。 此次活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6人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保健品外包装标注的商品条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20余家药店、保健品超市共计500多个批次的产品。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销售的药品外包装条码比较规范,符合标准要求,但有3家药店存在在使用其它条码冒用商品条码、条码标识标注不规范、盗用别的厂家的条码的问题。此外,也有一些保健品超市的保健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并且一些保健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不规范保健品进行了封存,禁止其销售,并依据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检查的同时,执法还向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详细讲解了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并发放了商品条码相关资料100余份。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厂家标注的商品条码与产地不符,最好就不要购买。如果对某件商品的条码使用有怀疑,也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网址:http://www.ancc.org.cn/)上查询,若发现伪造条码的行为可向拨打1236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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