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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伐树的烦恼
  •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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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前些日子,路过河北徐水,孙大午跟我说他特别烦恼,我说你当企业家,好日子过的,天天有吃有喝,有甚烦恼?
  孙大午就讲了他遭遇的烦心事,在刚刚创业的时候,出于绿化的需要,在其企业厂房周边种了许多杨树。现在十几二十年过去了,这些杨树都已经成材了。杨树的特点是寿命较短,只有二三十年,如果成材之后不及时砍伐,就容易空心、腐烂,因此为了能腾出空地种新树,孙大午就将周边的杨树砍伐了一批。
  结果当地的林业局就找上门来,说你没有砍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树木,按《林业法》规定属于盗砍盗伐,应当处以罚款,据说罚款金额还相当不小。孙大午就给搞糊涂了,说我在自己的地方种树,树长成了之后自己砍,怎么还要跟你们打招呼呢?林业局的人说,按照现行《林业法》规定,除非是农民在自己院子里种的树,其它树木如需砍伐都需要向林业部门打报告,申请砍伐许可证,要不就是属于盗砍盗伐。这把孙大午给气坏了,还是他太太劝他说,你年纪也不小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赔点钱算了吧。于是孙大午交了几千元罚款,事情才算过去了。孙大午在当地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对方也算给些面子,不过几千块钱,对他倒不算什么,不过这事儿还是让他很不爽,而且越想越觉得不爽,这段时间逢人就说,觉得自己非常憋屈。
  这件事让我觉得,《林业法》这一规定太死板,不够“因地制宜”。《林业法》的目的应该在于保护自然林业资源,像在大兴安岭地区这种原始植被非常丰富的地方,的确需要加强采伐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以便更好地减少盗砍盗伐现象。而孙大午的家乡徐水,几乎全部处在平原地区,山地很少。当地所谓的林业资源,充其量是老百姓在田间地头种的一些树木。像孙大午砍伐自己在企业周围种的一些杨树,与公共利益何干,为何还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呢?孙大午作为一个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交几千块钱罚款是无所谓,而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需要砍伐自己在田间地头种的树,是不是能交得起这不菲的罚款呢?而如果不想交罚款,那就要申请砍伐许可证,搞不好还要给林业局的人送礼塞红包。《林业法》这一规定到底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多大的空间,还有待考证。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于是有人就跟老百姓田间地头那几棵树耗上了。要砍树,先来申请许可证。这种权力一旦体现出威严,还发现老百姓都有求于自己,经济学讲的“寻租”可能就来了。
  这件事非常集中地体现出了当前政府机构设置的特点,“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所有机构都是垂直管理,一插到底。为了对口,一些林业资源寥寥的地方也设置了林业局。其好处是能够面面俱到,滴水不漏,但其呆板、机械化的一面,也让老百姓徒增了许多烦恼。
      读者:郭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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