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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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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驾,
同饮者要“连坐”

  酒驾被查,是司机担责,还是同桌“连坐”?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并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stlbh:醉驾与持枪杀人无异,这两天新规严处酒驾引起热议事,都认为不应“酒驾连坐”,没想到身边就发生如此疯狂的醉驾撞死人的恶性案例。看来交警的做法不是没有道理的,虽然“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不是“酒驾连坐”,但喝醉要去开车与持枪准备杀人无异,看见者有没有责任阻止? 

  @律师李滨:目前,治理酒驾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了。酒驾者将会受到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层面的处罚,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处罚的程度已经与酒驾者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了,不同层次法律的衔接已经达到没有漏洞的程度。山东济南“酒驾连坐”的治酒驾方式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

  @大米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个还是合理的,另外其实可以像日本一样实行同乘者的“连坐”处罚,包括刑事责任等。

  @邱宏锐-聚益堂主:《刘迎霜:“酒驾连坐”宜兼顾法理与情理》中提到,要遏制酒后驾车行为,除了强化事后惩戒之外,还必须形成“事前警告”的责任压力。饮者、乘客的处罚,除了符合法理之外,也有利于扭转恶意劝酒的不良风气,从根源上肃清酒后驾车行为,形成健康积极的“酒文化”。

  @嫩黄瓜:“一人酒驾全桌有责”:第一种,“罪不可赦”型,同桌明知亲朋好友要开车,还怂恿其喝酒,且纵容其酒驾。第二种是“无缘无故”型,例如虽然同桌吃饭,但彼此并不是很熟,而且同桌也履行了劝阻义务,而酒驾者很“自信”地执意要喝。第三种是“比窦娥还冤”型,同桌者都劝阻了,但酒驾者还是开了车。
 (李小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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