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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乘出租请付1元附加费
15日起搭乘中心城区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乘客可索要征收票据
  •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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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丛国文 赵秀来) 记者从东营市物价局获悉,为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稳定运输市场秩序,自2月15日起,乘坐中心城区出租车将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据了解,自2010年3月1日起至今,中心城出租车燃气价格由2.2元/立方米陆续提高为3.26元/立方米,但出租车运价一直未做调整,造成出租车运营成本升高。随着城市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东营市出租车运价水平与其他地市相比已显偏低,建立灵活的运价机制已是大势所趋。采取加收燃料附加费的方式,由乘客与出租车分担燃料上涨所增加的成本,是解决当前出租车运价调整滞后的有效措施。
  经东营市物价局批复同意,中心城区出租车自2月15日起,乘客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在没有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前,暂执行该规定。待现行运价调整到合理区间后,燃料附加费取消。
  目前,东营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印制了征收燃料附加费的标签和票据,已发放给各出租车,并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乘客乘车时,可索要征收燃料附加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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