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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对校园安全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校园安全,谁审批谁负责
  •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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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19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孙明金) 17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部门获悉,牡丹区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门制订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对校园安全等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问责。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问责内容主要包括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对学生发生的重大疫情隐瞒不报或者没有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导致疫情扩大等11种情形。
  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的问题,就坚决追究谁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事故处理不及时、负有监督管理等安全责任和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学校和教师进行严格问责。
  此外,还将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设立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课程,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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