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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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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2月20日讯(记者 姜萌) 操作工车某因值夜班时睡觉,被公司解雇。随后车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近日,青岛黄岛法院以该公司处罚不符合规定为由,判决公司赔偿车某1万余元。 2010年8月,青岛一家电子公司以员工车某两次在上班时间睡觉、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解雇。车某认为,公司对他的解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50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向法院出示了车某的两份违纪报告和一份个人产量比较表,证明车某在值夜班期间,两次睡觉并且不服从管理,被记一次大过。 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车某只被记了一次大过,公司将车某开除违背了公司规定的“一年记大过两次者要对其解雇”的条款,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了违法解约。法院判决该公司向车某支付赔偿金1074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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