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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不设比例上限锁定期降至半年
证监会新规鼓励大股东增持
  •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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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另外,股东增持没有比例上限,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
  为了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不少股东增持接近30%如29.9%股份之后,就不再增持了,怕触发要约收购。实际上,增持幅度也可超过30%,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比例限制。达到30%之后,既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继续自由增持。
  另外,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了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的披露要求,新增每增加1%的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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