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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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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2月20日讯(记者 邢志彬) 朋友借车失踪,车主辗转打听两年后,发现自己的车被抵押给威海的一家公司。 20日,肥城市民范女士拿着机动车登记证和车钥匙来到本报,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0年2月,范女士花16万买了一辆崭新的丰田轿车。刚买没几天,朋友赵某来借车,赵某称自己的车坏了,去德州有急事,想借范女士的新车。 没想到,借到车后的赵某“失踪”了。“手机换号,家里也找不到人,两年了一点消息也没有。”范女士说。经辗转打听,范女士终于得知赵某把车抵押给威海的一家公司,抵了三万元的债。 范女士认为赵某诈骗,便报了警,但派出所认为赵某借东西不还,双方是借贷关系,建议她去法院起诉。 大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兴认为,赵某借车时主观上是否有侵占该车的意图是判定是否是诈骗行为的关键,要由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但赵某在没有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用车抵债,质押关系不成立,车的所有权仍归范女士。赵某对威海那家公司也有诈骗嫌疑。范女士如果能联系上威海的那家公司,可直接要回车辆,该公司有权追究赵某的诈骗行为。 肥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范女士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据和赵某借车时的现场证人,与律师一同去经侦支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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