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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岗职工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特殊作业工种下月起须备案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1.企业须每年将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和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建立数据库;如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备案。
2.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其他原因,职工未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如下岗、离岗休养)和未缴纳养老保险保险费期间,不申报备案,不记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
3.《办法》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及职工,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及职工,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及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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