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群扶梯伤人案昨在莱州法院开庭审理——
女童家长当庭索赔279万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记者

  2011年7月11日,2岁女童梦梦在姥姥陪同下,乘坐莱州老利群商场的扶梯下楼。没想到手掌被“咬断”。虽然经过抢救和治疗,梦梦的4根手指最终被截(本报曾于2011年7月13日B03版和2011年9月9日C04版进行报道)。因双方就梦梦的后期治疗及赔偿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梦梦家长向莱州法院提起诉讼。21日,莱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次开庭并未得出最终结果,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
  庭审焦点一:
梦梦受伤是谁的责任?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莱州法院11审判庭时,庭审已经开始。记者从梦梦家长提供的民事诉状上了解到,梦梦的右手经莱州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梦梦家人向法庭主张利群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07071.45元。
  莱州利群商场方面在答辩状中称,梦梦家人要求的赔偿损失过高,利群商场作为电梯使用人,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外,梦梦受到的伤害是因为梦梦看护人的过错造成。
庭审焦点二:
商场方面是否尽到相关义务?

  梦梦方的代理律师董振鹤提出,莱州利群商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而当时事故现场的录像里,并没有出现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但从事发录像中,并没有看出对方履行了安全义务。 
  对此,利群方代理律师张秋霞反驳说,梦梦右手被夹后,商场进行的抢救工作是及时的。录像显示当天11点39分,女童手指被夹。12点07分,女童的手就被拿出来了。
庭审焦点三:
赔偿金按照什么依据计算?

  按照梦梦方的民事诉状,梦梦家人起初是主张向利群索赔1207071.45元。在庭审现场,梦梦家长当庭将赔偿金增加到2795587.45元,比原主张多出158万元。
  董振鹤说,家长原本只主张利群方赔偿梦梦23岁之前假肢的相关费用88万元,并保留继续追索梦梦23岁以后所需假肢更换费和维修维护费的权利。但因为不能预见商场几十年后的情况,因此当庭追加至2795587.45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