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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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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1日讯 (通讯员 魏建欣 记者 秦国玲)21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学生资助会议上获悉,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获政府教育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自主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与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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