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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就业工作全省夺魁
今年确保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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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2日讯(记者 李凤仪) 在全省社情民意抽样调查考核中,2011年菏泽市就业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名,并获得全国就业宣传先进单位。22日上午,菏泽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12年菏泽指标为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并引进60名博士生。
  2011年,菏泽社会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征缴社会保险法55亿元,开启了“社会养老”新时代。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5万人,在全省社情民意抽样调查考核中,菏泽市就业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名,并获得全国就业宣传先进单位。
  会议上确定了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2012年主要指标为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45亿元,引进高层次人才594人,其中博士60人,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
  菏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伯汉表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首位,完善政策体系,广开就业渠道,强化技能培训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作为城镇就业工作重点,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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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将实施 更积极就业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0日下午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国务院通过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指出,要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和促进就业。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
  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
  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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