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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伤人,妻子拒绝赔偿获刑
老公入狱已数年,老婆躲民事责任潜逃尝恶果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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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2月23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张春煦) 丈夫因打伤人入狱,法院判决夫妻俩共同赔偿受害者损失,但妻子张萍(化名)拒不赔偿,日前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从而成为烟台市第一个因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而获刑的人。 
  2006年3月的一天,新婚的张萍告诉丈夫,有个人与她家有过节。张萍的丈夫立即叫上几个朋友,把对方砍成了重伤。2007年9月,张萍的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时判令张萍夫妻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多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萍迟迟不赔偿。2008年4月,芝罘区法院立案执行,却突然发现张萍已经将家里的房产卖掉。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张萍,但都没能找到她。 
  法院决定实行强制手段,促使张萍履行赔偿义务。2010年5月,芝罘区法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到公安部门,请求依法处理。同年6月,警方立案侦查,并多次到张萍家中传唤,但仍没有找到她。随后张萍被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3月,张萍在潍坊被警方抓获,随后移交给烟台警方。芝罘区检察院随即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张萍诉至法院。 
  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萍将房产卖出后得到房款30多万元,当日偿还9万多元贷款,仍然有余款约20万元。这足以表明她有能力赔偿被害人,但她却始终采取欺骗、躲避的方法拒绝履行。张萍日前被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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