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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执法常遇阻
破坏山体屡禁难绝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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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金彪 实习生 孟小雨
  23日上午记者在济南市二环东路、旅游路附近山体看到,山体被破坏、树木被损毁的情况仍然存在。
  “燕山立交桥东南侧的鳌角山上,晚上经常会有挖掘机的轰鸣声,开山挖石。”住在燕山立交桥附近的赵女士疑惑,这种开山挖石、毁坏林木的行为为什么一直屡禁不绝。
  长清区林业局副局长周忠民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区及周边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山体破坏的现象。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毁坏林木的,应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经济处罚明显偏轻”。至于刑事处罚方面,则更有严格地规定,比如“当事人开荒毁林面积需达到5亩以上”等。
  周忠民说,这些破坏山体、毁坏植被的行为看上去“只是开了一片山,砍了几棵树”,其实背后的生态破坏难以估量,要想恢复更是难上加难。“1分破坏,5分努力也没法弥补。”周忠民介绍,长清区山体较多,张夏、崮山、五峰等地多为山区,为了巡查山体,他几乎每天都向外跑,但是仍有部分山体遭到破坏,“去年百日行动期间,就查处了20多起案件。”
  济南市林业局绿化处工作人员李勇告诉记者,自2006年,济南市每年拿出1亿元进行荒山绿化,进行雨季造林,因为山区缺水等客观环境限制,一棵树成长起来十分不易。看到好好的山体遭到破坏,他们十分痛心,希望市民能爱护山体,爱护植被,切莫任意破坏。
  这些山体损坏后能否立即得到修复呢?对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破损山体整治工程办公室一位姓贾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主要是对“三区一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的破损山体进行修复,对于像文昌山这种未达到“诱发灾害”的山体破坏,暂时还无法投入资金进行整治修复。“目前只能采取多部门查处的办法”。
  “一天两巡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违法者偷盖房屋。”长清区城管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破坏山体、违法加盖涉及林业、国土、城管等多个部门,单个部门执法时常常遇阻,为了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很多时候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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