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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免费化结婚妆最终还是花了二百多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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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3日讯(记者 张召旭) 一副假睫毛20元、头饰30元、装饰花朵80元、一副美甲50元……23日,市民朱小姐反映说,她拍摄婚纱照时,婚纱店说可以免费为她化一次妆,可当她去化妆时却还是花了200多块钱。 
  朱小姐说,她去年在城区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拍婚纱照时,影楼工作人员表示,朱小姐结婚时可以免费给她使用一天的婚纱,还可以为她免费化妆。“我们是21日结的婚,结婚前我和老公曾去婚纱店挑选婚纱,可到了婚纱店一看,所谓的免费的婚纱全都是已经过时或者几乎都没法穿的婚纱。”朱小姐经过一番咨询,原来所谓的免费的婚纱只限于即将被婚纱店淘汰的婚纱,其它的婚纱一律收费。“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能草草了事,我们两个只好花钱租了一件。”  免费的婚纱没了,免费化妆总不能赖吧。19日,朱小姐就和婚纱店约好21日一早就去婚纱店化妆。21日早晨5点左右,当朱小姐来到婚纱店化妆时,却被化妆师告知他们只负责免费化妆,至于化妆用的东西只能由朱小姐本人买单。“不是说好了免费给化妆吗?为什么还要买其它东西。”对于朱小姐的质疑,化妆师解释说,化妆得用到鲜花、头饰等东西,这些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只能由市民买单,其它婚纱店也一样。 
  听了化妆师的解释,朱小姐本打算去别的婚纱店化妆,可时间根本不允许,不得已朱小姐只得从这家婚纱店化妆。“一副假睫毛20元、头饰30元、装饰花朵80元、一副美甲50元,还有定妆液,一共花了我200多,太坑人了。” 
  对此,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升表示,市民和商家的口头约定最好书面化,要和商家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保留好相关票据,万一发生纠纷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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