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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要酬金惹来麻烦 |
失主以“敲诈勒索”为由将捡包人告到派出所 | |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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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主张贴的寻包告示。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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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马瑛) 在马路上捡到一个包,并联系上了失主,当失主要酬谢300元钱时,捡包人却称酬谢500元才合适。协商不成,失主以“敲诈勒索”为由,将捡包人方某告到了派出所。 22日上午,方某的妻子将事情经过告诉了记者。18日晚上,方某在平原县西街捡到一个皮包,拿回家之后发现皮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些财务单据。19日,方某在捡包处的附近看到了一张孙某张贴的寻包启事,承诺归还者必有重谢。 方某按照启事上留下的电话拨打过去,并与孙某约定20日在狮子桥相见。电话中,孙某打算给方某300元钱,并想请他吃饭。但方某提出要求,酬金应当给500元钱,饭没有必要吃。协商不成,孙某到派出所以敲诈勒索告发了方某。 见面时,方某将钱包还给了孙某,孙某打开钱包发现,以前钱包夹层相片的后面有一张叠成心形的一百元钞票也不见了,仔细一算方某索要了600元钱。这时,守候在一旁的民警将孙某带回了派出所。 方某及家人承认拿走了心形百元钞票,但认为因500元钱就算敲诈勒索有些冤枉,22日,经过调解,方某退还给孙某300元钱,双方均对此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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