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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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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花1180元给笔记本电脑换了块新主板,想索回换下的旧主板时,维修人员却称得多交1000多元,1180元的价格仅是折旧费。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有权索回因维修换下的旧零件,维修人员应事先详细告知消费者价格包含的服务事项。 2007年,记者在外地的联想专卖店花7999元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型号为旭日C430A。用了近5年,电脑的工作性能一直很好,没出现过什么故障。今年2月20日,电脑在启动时突然出现黑屏:只有电源指示灯在闪烁,屏幕没有任何反应。记者当天将电脑送到了位于威海路258号甲的阳光雨露信息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青岛站进行维修,维修人员称单凭黑屏的现象,不能确定电脑哪个零件出现故障。因过了三包期,需记者自行支付120元检修费进行全面检查后才能确定故障原因,记者随后支付了120元检修费。 3个小时后,维修人员给记者打电话,称检查结果出来了,电脑主板出现故障,并给出两种修理方案:一是送回联想北京总部,费用近800元,要等一周左右;二是换块新主板,费用为1180元,由店内工程师负责更换,两天左右便能换好。因急于用电脑,记者选择了第二种修理方案。 25日,记者到维修站取电脑,提出了带走旧主板的要求,但维修人员却说:“您要提走旧主板的话可不是这个价了,1180元这个价格是新零件的优惠价,是把您的旧主板返回厂家并折旧后的价格,您要是想拿走旧主板的话,得按2200多元这个价格付款。”“当初你们怎么没有提到折旧这个事?”记者问,维修人员回答:“我们觉得1180元这个维修方案更经济实惠些,所以给您推荐了这个方案。”在随后的交涉中,维修人员明确答复,只有按2200多元这个价格付款才能拿走旧主板,记者如果执意要拿走旧主板,需等到27日领导上班时再来协商。 记者随后咨询青岛市工商局,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对已购买的电脑拥有财产所有权,对其中的零件也拥有财产所有权,即使换下后也有权索回。维修公司应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回收旧零件,并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包含的服务事项,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决定将此事于27日投诉到工商部门。 本报记者 曹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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