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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老龄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颁布实施
年逾八十可享高龄补贴
  •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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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娱乐室打麻将。(资料片)
  据预测,到2015年,枣庄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16.5%。记者从日前市政府颁布的《枣庄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了解到,2013年枣庄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2012年起80岁以上老人享受不同年龄标准的高龄补贴。
年满80岁,每月至少领30元补贴
  进入“十二五”时期,枣庄将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力争到2013年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养老补贴方面,今年枣庄将对城乡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列入2012年百件惠民实事。根据规划实施内容,今年起,按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对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区(市)、乡镇(街道)可将发放范围扩大到70岁以上老年人,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另外,在对老年人的救助和福利优待方面,规划中明确指出,对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救助金,每年救助人数不少于1000人;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尝试建立政府为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优抚对象中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空巢失能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所有老年人要纳入医保,每年免费查体1次
  到“十二五”时期,枣庄将健全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要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
  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个人缴费优惠。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15元;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75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免除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60至69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其免交的费用由区(市)财政承担。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降低老年人看病成本。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及村(居)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查体,每季度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
  在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区(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根据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设立老年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老年门诊、病房或家庭病床。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在挂号、缴费、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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