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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咋就这样难
申请已快半年仍未拿到任何赔偿,已三个月了法院还没听证完本报记者宗韶峰王光营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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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祥杰出示厚厚一摞报销单据,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虽然经过劳动仲裁,并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判决,但快半年了,孔先生还未拿到任何赔偿款。无奈之下,患有心脏病的他至今还外出干活挣钱。
  □市民反映
已申请强制执行
至今没拿到赔偿

  “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裁决了,法院也判决强制执行了,可我还是没能拿到一分钱。”24日,家住济南市槐荫区五里沟西街的孔祥杰告诉记者,2009年他通过招聘进入黑龙江新明基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6月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法律规定执行。
  2011年3月22日,孔祥杰突发心脏病,住院11天花费了1万多元。直到此时,孔祥杰才发现物业公司并未按照规定给他缴纳社会保险。
  “我本身并没有心脏病史,突发心脏病可能跟工作环境有关系。”孔祥杰说。出院后,孔祥杰拿着病假条到物业公司请假,并与负责人商议报销医疗费用。但物业公司表示只能给他一个月工资完事,随后却将其开除。2011年7月,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裁决,黑龙江新明基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应赔偿孔祥杰各种费用共计20000多元,但物业公司拒绝执行。同年9月初,孔祥杰向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直到目前还没有拿到钱。
□法院说法
其他公司产生异议
需要听证执行暂停

  27日上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多起和这家物业公司有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涉及金额3万多元,其中孔祥杰的赔偿额度最大,从2011年10月11日开始进行强制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属于群体案件,法院还对这家物业公司做出了3万元的处罚。槐荫区法院执行庭查看了该物业公司的两个账户,但其中一个户头余额为零,另一个也只有298元。2011年11月10日,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搜查了该物业公司,在财务室的抽屉内搜到12985元现金。
  “10日当天,有一家名为彼得物业的公司向我们反映这些钱是他们的,并不属于新明基物业。根据法律程序,需要先举行听证后才能执行。”据介绍,彼得物业随后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缴纳物业费的名单等证据,由法院其他法庭受理。按照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执行程序也必须暂停,由于目前尚未作出裁决,强制执行也卡在了这里。
  这位负责人说,只要听证结束,证明现金属于新明基所有,执行庭就能正常进行执行。按照时间顺序,前两名申请人执行完毕后会剩余8000多元,孔祥杰即可得到赔偿。
  据介绍,按照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在执行期结束后,即使无法完全给申请人全部赔偿,法院也需要做出一个结论。如果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源,申请人也可随时提出申请执行。
□律师观点
三个月还没听证完
有拖延时间之嫌

  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现金是法院先于该物业公司查封的,彼得物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这时法院接受申请是没有道理的。另外在接受了彼得物业公司执行异议申请后,三个多月内还未做出听证裁决,存在拖延时间的嫌疑。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时,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必须暂停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听证。由于法律没有对听证时间做出细致规定,听证只要是在强制执行期限内即是合法的。在此情况下,对于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问题不好界定,也无法完全排除这种情况。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军认为,对于弱势群体,法院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怀,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执行上应该倾向于弱势群体,加大办案力度,尽可能缩短时间,或者开通绿色通道,真正让弱势群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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