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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将施行
3月初,企业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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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茂盛) 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有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企业可在3月初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
  为规范退休核准经办业务,提高退休档案审核工作效能,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各有关企业于每年3月初(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将本企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表》,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于每年3-4月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企业实地审核档案。填写《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加盖印章后,转移至企业。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并经申请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反馈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建立当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待申请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缴齐养老保险费后,由所在企业携带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准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登陆核心平台三版,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档案预审制度是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企业要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这项工作。相关工作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也可拨打808976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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