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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当成草莓卖消费者获赔100元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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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郝文杰 通讯员 崔秀珍) 20日,广饶县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物看清小票。一商家因将苹果当成草莓卖被消费者投诉,最终赔偿消费者100元。
  1月18日,刘女士在某超市买了1斤草莓、5斤苹果和部分橙子。回家后她发现,1.5元一斤的苹果外包装袋上却标注的是草莓,5斤共60元。超市多收了刘女士52.5元钱。刘女士找到超市讨要个说法,而超市却以不小心弄错为由,只同意退回52.5元。刘女士不同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刘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广饶县消费者协会受理后,经调解,最终商家承认了错误,不但退回了多收的52.5元,而且还赔偿刘女士由此造成的损失100元。广饶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核对好小票上的物品与价格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是否一致,以便发现问题后能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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