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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今年要建5070套公租房 |
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禁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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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秦树胜) 日照市政府日前向各区县、各有关单位下达了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计划,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70套,棚改安置房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严禁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下达日照市16105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000套。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建设任务,日照市政府在由下而上自报计划基础上,向各区县,有关园区、企业,下达了建设507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棚改安置房建设计划,明晰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今年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严格落实项目质量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多层建筑年底前竣工 高层建筑年底前主体完工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严禁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多层建筑项目争取年底前竣工,高层建筑项目争取年底前完成主体施工。 困难职工较多企业 可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 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被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和棚改安置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按项目实行“点供”,应保尽保。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对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 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查到底,公开曝光,严格追究。 完不成任务的单位 要按规定问责 要求各区县和列入建设计划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计划早落实、政策早到位、项目早开工,完不成年度计划者按照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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