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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部门复议职权完全集中、复议案件集中受理和审理——
行政复议“济宁模式”全国推广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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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刘鹏) 28日上午,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行政复议改革成果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全集中了51个市级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复议案件进行集中受理和审理,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获得了好评,成功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自从济宁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的城市后,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就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2011年4月1日,完全集中51个市级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对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和审理,集中力度最大,集中范围最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指出:“济宁的完全集中模式是主流模式,代表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方向。”
  在机制创新上,济宁市行政复议不仅设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还设置了监督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由27名专家学者、教授、律师等人员组成,外部委员的比例近80%;监委会委员由14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健康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另外在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实行“票决制”和“公开审理”模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召开案审会6次,对64件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2011年,济宁市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73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的204件中,通过和解、调解终止140件,调解率达69%;运用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有97件,案件听证率达到50%;纠错类案件集中在土地纠纷类28件,房屋征收类43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7件,行政不作为类6件,产权登记类5件,行政许可类3件,纠错率为4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济宁市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的试点单位,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行政复议示范创建单位,被国务院法制办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并在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作了典型发言,行政复议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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