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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血液透析医疗费标准降低
含透析用药每次不超过350元,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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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8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李鑫) 下月起,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负担,市医疗保险处通过与多家定点医院协商,降低了血液透析医疗费标准,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参加聊城市及东昌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人社部门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为每次不超过350元(含透析用药),血液滤过暂定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定点医院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
  每次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设首负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5%;血液滤过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统一为65%。
  参保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医疗费可以通过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拿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现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病种除血液透析以外,恶性肿瘤患者做放、化疗时,可以在门诊进行,不需要办理住院,门诊医疗费可联网即时报销。各定点医院在病房为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开设门诊治疗床位,确保放化疗患者的治疗安全。
  这项新政策从今年3月份实行,凡是取得人社部门批准享受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在以下5家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可联网结算: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国际和平医院、聊城光明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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