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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是不是‘我抄你’”追踪>>
“我作品送选前点击量已87万”
该案北京高院二审昨开庭,双方均无新证据
  •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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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两原告在北京高院前。
  本报北京2月29日讯(特派记者 刘洁) 备受关注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抄袭案,2月2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被告陈其钢没有出席。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拿出新的证据,双方辩论的焦点仍是被告陈其钢之前是否接触过王、张歌词,以及《我和你》是否与王、张歌词有关联性。
  庭审一开始,原告之一张明仁介绍了自己创作《奥林匹克·北京》的过程和背景。现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的张明仁在法庭上称,2006年5月29日,张将《奥林匹克·北京》送至奥运会征歌办,远远早于陈其钢创作完成时间(一审时,被告称《我和你》最早完成于2007年8月31日)。同时张还从张、陈两首歌词的字词、句式阐述了两者的关联性和相似性。
  对此,代理陈其钢出席的被告律师朱晓宇认为,张、陈两首歌词的确有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如“心连心”、“相聚(会)在北京”、“同在(住)地球村”等,但这些都属于公共领域的常用词汇,已不具有独创性。
  张明仁为了举证被告陈其钢有机会看到自己的作品,向法院提供了一项证据:2006年5月在张将《奥林匹克·北京》送抵奥运会征歌办之前,曾将这首已经配曲的歌传至搜狐网站的奥运征集歌曲排行榜,在较短的时间内,点击量已经突破87万次。为此,张还荣获了湖南湘西自治州授予的“五个一”工程奖章。张明仁主张,通过二审法院审理,要么将“陈其钢、王瑞华、张明仁”都放到《我和你》词作者一栏,要么在词作者一栏里将陈其钢删除,大家都不要署名。
  庭审过程中,另一位原告王瑞华除向法庭出具了自己向奥运会征歌办投稿的邮局回执(邮戳显示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外,还向法庭递交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教授对王、陈两首词的专家鉴定意见。
  庭审结束,被告律师朱晓宇谢绝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记者要采访陈其钢本人的请求,朱律师称目前不方便。按照计划,此案将于3月26日前结案。

张明仁发出挑战: 我愿和陈PK作词
  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明仁向法官陈述了他的投稿经历。张称,2006年5月29日他只身来到奥运征歌办投稿。现场一工作人员私下和他交流,告诉张不要抱太大希望。对此,张明仁信心十足地说:“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肯定会用,即使不用,抄也会抄我的。”说完,张还与这位工作人员合影留念。张明仁说,“真没想到当时的一句玩笑话,后来变成现实了。”张告诉记者,奥运会开幕式当晚,当听到《我和你》的歌词后,自己当场摔掉了手里握着的茶杯。
  张明仁说,陈自己也承认以往从没有作过词,他不相信这位以前极少涉猎歌词的交响乐大师,突然灵光一现,作出了这首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歌词。张明仁表示,他愿与陈其钢进行一场歌词创作PK,只要是歌词创作,何种形式的,任由陈其钢来挑。 本报特派记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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