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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创业可按“人头”领补贴
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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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李晓闻)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2月13日起,扶持对象不再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企业也可申领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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