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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1日起调整
月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为950元、10元
  • 2012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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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姚蕾) 记者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已调整了5次最低工资:上一次是2011年3月1日,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国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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