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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将发放失业人员物价临时补贴
  •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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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段承忠 夏天) 4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因上年度济南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本月济南市社保局将为2011年7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5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6.6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5县(市)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55元。
  价格补贴将从3月20日起开始陆续发放到失业保险金存折中,已经停用失业保险金存折的失业人员,请尽快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提供个人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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