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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法院推行第三方参案
当事人自选代表委员监督审理
  •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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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贺鸿) “上法院打官司,找个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对法院审理过程进行监督,就算输,也能心服口服。”夏津县居民张富贵说。张富贵居住的小区业主们与小区开发商对簿公堂,由人大代表监督了法院审理,使案件得到当事双方都信服的解决。
  张富贵告诉记者,他是夏津县聚鑫园小区的一名业主,2009年8月,小区内100余户业主因拒绝缴纳暖气开口费的问题遭小区开发商起诉,小区业主为此邀请了夏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春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最终夏津县人民法院调解,聚鑫园小区业主应当缴纳暖气开口费。“对于判决结果,王主任给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算解开了我们的心结。”张富贵说。
  王荣春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由于他对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便接受了聚鑫园小区业主的邀请,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据夏津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岩介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肩负着人民的信任,同时也维护着人民的利益。该法院自2009年5月9日起至今,共邀请夏津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28人,参与审理的案件达98起。其中人大代表76人,政协委员52人。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的相关案件中,调撤率达50%以上,多数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表示满意。
  成岩还告诉记者,夏津县人民法院对于重审案件、抗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对于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夏津县人民法院提供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示牌,自行选择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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