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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人致死后为逃避赔偿举家搬迁
儿子“大义灭亲”找到父亲
  •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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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徐文静) 2007年,文登人姜某驾四轮农用车将马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文登法院判决,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20余万元。但姜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于2008年刑满释放后举家搬迁。近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这起历时长达4年的积案得以执结。 
  文登法院执行局收案后,立刻对此案展开执行。在看守所中,姜某称愿意赔偿,但介于家中只有彩电等日常生活用品,着实无力执行。后执行人员前往镇农行、农村信用社查询姜某及其妻子的存款信息,发现并无存款。鉴于法警大队处扣有姜某的肇事车辆,执行人员在征得执行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但是两次均流拍,申请人也不同意以物抵债,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08年10月,姜某即将刑满释放,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监狱做工作,希望姜某出狱后能配合法院,及时履行义务。2008年10月20日,双方当事人聚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共同商讨赔偿事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姜某先一次性赔偿2万元,余款每年赔偿一万。然而,姜某在赔偿3000元后便举家潜逃,规避执行。 
  马某的父母遭受丧女之痛本来就大受打击,姜某消极的态度更让他们气愤,两位老人双双病倒。2009年5月,执行人员又前往市农村信用社、农行查询姜某及其妻子的存款状况及取款记录,发现姜某肇事后的第3天,姜某之妻曾前往农村信用社,将姜某名下存款2万余元取走并藏匿,具有规避执行的情节。此后,执行人员又四处走访,通过姜某的以前住处的邻居了解情况,又前往房管局、土地局、车管所等部门查询姜某的其他财产状况。
  2010年4月,执行人员终于查得姜某在某镇有一处房产。因姜某下落不明,遂公告通知姜某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将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根据以往的执行笔录,姜某有一子。执行人员抓住这个线索,找到姜某的儿子,讲述了申请人一家的状况,阐明姜某行为的性质。在执行人员的沟通下,姜某的儿子同意配合法院做其父亲的工作,让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在姜某儿子的带领下,执行人员顺利的找到姜某住处,严肃批评了姜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同时积极与姜某沟通,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处理途径。经过几次接触和调查,执行人员查得姜某与其妻收入不高,但可以部分履行法律义务,姜某的儿子也称愿意帮助父亲履行义务。
  今年2月23日,执行人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聚到法院,对申请人讲明了姜某的财产状况,赢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和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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