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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上线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每张超载罚单都要开得有依据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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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友在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文/图 本报记者 李蕊
   3月5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大友带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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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怎么罚 法规说了算
  “我的车超载在滕州刚被罚了一次,没想到随后又被邹城的交通稽查人员给查到了,还要处罚。我不明白为什么刚接受完处罚还要重复挨罚。”上午7时45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刚开始不久,货运司机朱先生就打来了电话。他表示对此事很不理解。
  李大友对此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超载行为被当地查处之后应首先卸载下超出部分的货物。当地交通部门应该在卸载的基础上再进行处罚。由于前期没有卸载掉超载部分的货物,所以朱先生的车行驶到邹城境内仍属于超载,因而受罚。
  “车辆超载后有的按照上限罚款,有的却按照下限罚。罚款多少是否是执法人员说了算?”一位货车司机也提出了他的疑问。“罚款多少工作人员说了可不算,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济宁市交通稽查支队队长杜存业谈到,公安部及交通部在2004年曾联合下文,要求55吨以上的货车禁止上路通行。同时,针对55吨以下的车辆超限认定,山东省依法作出了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如车辆超载30%至40%,罚款额度在900元至1200元之间。超限100%以上至150%,罚款6000元。超出150%,将处10000元罚款。
出租车选打发票 目前不可行
  “现在出租车机打发票要的人不多,很浪费纸。如果机打发票能改成选打的就好了。”出租车驾驶员王先生提议说。另外,王先生还建议1元燃油费调进计价器里一起核算。
  济宁市运管处副主任张新义表示,主管部门不能采纳。发票不仅仅是一张纸,也是约束乘客与驾驶员之间的一纸合同,驾驶员有义务向乘客提供发票。发票一旦丢失或乘客拒绝索要,不利于乘客查找遗失物品、进行维权投诉。李大友也补充表示,机打发票是税务部门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必须给于消费者的一个凭证。这张纸显示着消费者走了多少里程,应交多少车费。这也是消费者应该得到的一张“明白纸”。
  对于1元燃油费调进计价器里一起核算的建议,李大友表示,下一步将在与物价部门协调的基础上再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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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驾校价格普遍看涨,作为主管部门如何看待驾校涨价问题?涨价后各驾校的“VIP”单练是否还会存在? 
  “所有的驾校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注定了它们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收费过低无法满足正常开销时,学员的培训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驾培行业发展也势必会走一些弯路。”济宁市运管处驾培科科长张霞表示。
  “目前物价部门定的驾校收费基准价是86课时2600元,驾校可根据各自成本下调20%(不含710元考试费)。”张霞表示。另外为保障培训质量,规范行业经营,目前济宁市已正式叫停了驾校‘VIP’单练区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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