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个储气罐藏身农家小院
非法向周边村户和小餐馆供液化气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5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浩)2月29日,临朐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在辖区新寨镇的一个民房里,有人无证经营液化气瓶充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检查。5日,记者获悉,无证充气点已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这边有个充气点,看着太危险了。”2月29日上午,临朐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新寨镇上有一个液化气瓶充装点,不知道是不是正当经营。因为充装点藏身在民房里,让附近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胆。
  接到举报后,质监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来到举报人反映的地点时,发现两个储量为50立方的储气罐被安装在一个农家小院里。现场检查发现,这两个储气罐里都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气,一条焊接在储气罐上的通油管道通到旁边的民房内。民房内有一个阀门,充气点的工作人员就在民房内进行灌装充气。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套灌装充气设备被简化,没有自动断气和应急救援设备,充气时仅仅是依靠经验来灌装,液化气瓶放在秤上,通过秤上显示的重量来大概的估计充气的多少,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调查,该窝点于2011年年底自行安装了充装设备后进行非法充装,然后向周边村户和家庭式小餐馆等地方销售。现场充气点负责人不能提供出气瓶充装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关于气瓶充装的相关规定。
  临朐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要求该窝点立即拆除充装设备,消除事故隐患,目前,无证充气点已被查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