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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价格调控专项资金
物价异常,可用应急款
  •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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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孟艳) 除日常价格调控资金外,日前,青岛市新增应急价格调控基金,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可启用,增加应急储备,稳定物价。 
  5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3月1日起,《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青岛市正式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制度。
  据悉,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制度,旨在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省内外其他已经建立价格调控资金(基金)的城市,基本上是采取面向社会征集的方式筹措资金。青岛市设立的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则由市政府集中部分财力统筹安排,不增加社会负担。 
  青岛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总体分为日常价格调控资金和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两部分。这两部分资金都由财政预算安排,其中,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主要包括现有用于“菜篮子”等农副产品储备调控、粮油储备保障、低保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补贴、政府限价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央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方面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出等保持现行管理模式不变。 
  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由青岛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在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形,且无法从现有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中调剂安排的应急临时性商品储备、临时性价格补贴等支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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