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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棵杨树被砍得只剩树桩
事发茌平,损失约10万元,公安部门正在调查
  •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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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被砍后的树桩,张和平很伤心。          本报记者 潘跃全 摄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潘跃全) 茌平县居民张和平向本报反映,2月24日,他发现茌平县韩屯镇玉皇庙村村北的杨树被砍伐了500多棵,现场只剩下树桩,损失约10万元。茌平县林业局负责人称,已将调查数据移交公安部门。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称,林业局没给正式的“移交函”,所以还没立案,但已让韩屯镇派出所初步调查。 
  6日下午,在茌平县韩屯镇玉皇庙村村北农田里,记者看到,在地头上,3排比碗口还粗的杨树被砍得只剩粗细不一的树桩。报案人张和平说,自己曾承包这块农田,2009年结束承包关系,但在农田上杨树归属问题上,和转包人张先生产生争执,2010年5月,张和平向茌平法院起诉张先生,目前判决还没出来。2012年2月24日下午,他路过这里,发现原本好好的杨树被砍了3排,共500多棵,砍下的树干不知道去了哪里。2月27日上午,张和平到茌平县林业局报案。张和平说,500多棵杨树市价约10万元,“如果法院判定杨树一部分归我,树被砍光了,我往哪里要钱去?” 
  6日,茌平县林业局一负责人说,3月2日下午看了砍伐现场后,林业局把调查数据形成书面报告转交给了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茌平公安局治安大队称,目前韩屯镇派出所正在初步调查。韩屯镇派出所负责人说,案情正在初步调查中,在案件移交方面,林业局没有办正式移交手续。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乐邦说,据《森林法》,没办采伐证进行乱砍乱伐是违法行为。如果砍伐数量较小,砍伐者不构成刑事责任,林业部门应该直接处理,如果砍伐数量较大,砍伐者构成刑事责任,林业部门应该初步调查后,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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